為進一步細化明確《武漢市關于加快發展股權投資行業若干支持政策》(武政規〔2023〕6號)中各項獎補政策的支持對象、支持標準、申請材料及申報、審核、撥付流程,提升政策執行的便利度和市場主體的獲得感,我局牽頭起草了《武漢市加快發展股權投資若干支持政策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為保障市場主體和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文件制訂的質量,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者建議,請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武漢市江岸區勝利街261號111室(郵政編碼:430014),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24日。

附件:武漢市加快發展股權投資若干支持政策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武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武漢市加快發展股權投資若干支持政策實施細則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發展股權投資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3〕6號,以下簡稱《支持政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支持標準及申請材料

相關市場主體申請《支持政策》所涉獎勵、補貼項目,須符合支持對象的要求,提供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實施細則所列明材料),按照對應標準享受獎勵、補貼。

(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落戶獎勵

1.支持對象

新設立或者新遷入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及本政策實施前已在我市注冊設立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

2.支持標準

1)對新設立或者新遷入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實繳注冊資本(實繳出資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含300萬元,下同),按照實繳注冊資本(實繳出資金額)的2%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對本政策實施前已在我市注冊設立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對其新增實繳注冊資本(新增實繳出資金額)的部分,按照前述條款給予獎勵。

3)獎勵資金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兌現。

4)市、區政府引導基金財政出資部分(財政出資指經市、區政府產業引導基金決策機構批復同意出資的財政資金,或者經市、區政府批準由國有企業代為出資的部分,下同)不享受獎勵。

3.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

2)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證明

3)信用報告(包括企業在信用中國”網站上下載打印的信用報告和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打印的信用報告,下同)

4)驗資報告

5)注冊資本變更核準通知書

6)在漢納稅證明

7)申請撥款賬戶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8)承諾書

(二)股權投資基金落戶獎勵

1.支持對象

新設立或者新遷入及本政策實施前已在我市注冊設立的且資金托管賬戶設在我市的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新設立或者新遷入及本政策實施前已在我市注冊設立的且資金托管賬戶設在我市的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其管理機構或者其管理機構注冊在我市的子公司。

2.支持標準

1)對新設立或者新遷入且資金托管賬戶設在我市的股權投資基金,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中,以公司制形式注冊且實繳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以合伙制形式注冊且實繳出資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繳出資金額的0.5%給予其管理機構或者其管理機構注冊在我市的子公司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2)對本政策實施前已在我市注冊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對其新增實繳注冊資本、新增實繳出資金額的部分按照前述條款給予獎勵。

3)獎勵資金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兌現。

4)市、區政府引導基金財政出資部分不享受獎勵。

3.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

2)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證明

3)信用報告

4)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

5)驗資報告

6)注冊資本變更核準通知書

7)托管賬戶證明材料,包含托管協議、托管資金到賬銀行回單等

8)在漢納稅證明

9)申請撥款賬戶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10)承諾書

(三)提供免費辦公場所

1.支持對象

新設立或者新遷入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或者股權投資基金。

2.支持標準

1)對新設立或者新遷入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由注冊地所在區結合實際情況,優先為其免費提供不超過3年辦公場所。

2)對新設立或者新遷入的股權投資基金,其管理機構在異地但在我市派駐管理團隊的,可以由股權投資基金注冊地所在區結合實際情況,為其免費提供不超過3年辦公場所。

3.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

2)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證明

3)信用報告

4)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在漢納稅證明或者股權投資基金派駐我市管理團隊在漢納稅證明

5)承諾書

(四)股權投資管理機構購房補貼

1.支持對象

新設立或者新遷入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

2.支持標準

對新設立或者新遷入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因業務發展需要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購房總價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獲得補貼的辦公用房3年內不得對外出售。

3.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

2)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證明

3)信用報告

4)購房合同

5)購房發票

6)不動產權證書

7)在漢納稅證明

8)申請撥款賬戶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9)承諾書

(五)投資獎勵

1.支持對象

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我市非上市企業或者我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

2.支持標準

1)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我市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自投資劃款之日起滿1年的,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2%給予其管理機構獎勵,每投資1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僅限首次投資)。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2)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我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自投資劃款之日起滿2年的,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15%給予其管理機構獎勵,每投資1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僅限首次投資)。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3)市、區政府引導基金財政出資部分不享受獎勵。

3.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

2)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證明

3)信用報告

4)項目投資證明材料:包含投資項目明細表、投資協議、打款回單等

5)股權投資管理機構關于被投企業符合《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規定條件的說明

6)在漢納稅證明

7)申請撥款賬戶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8)承諾書

(六)投資損失補貼

1.支持對象

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我市非上市企業或者我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

2.支持標準

1)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我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我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且5年內實際發生投資損失的,按照項目首輪投資實際損失金額的20%給予其管理機構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300萬元。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每年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2)市、區政府引導基金財政出資部分不享受補貼。

3.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

2)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證明

3)信用報告

4)項目投資證明材料:包含投資項目明細表、投資協議、打款回單等

5)股權投資管理機構關于被投企業符合《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規定條件的說明

6)項目實際損失證明(如: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相關損失的書面申明,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7)在漢納稅證明

8)申請撥款賬戶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9)承諾書

(七)產業招商獎勵

1.支持對象

對通過項目資源重組、并購、分拆等方式,將符合我市產業重點發展方向的法人企業總部、優質項目等投資標的(經相關產業鏈牽頭部門認定符合穩鏈、補鏈、延鏈、強鏈等要求的)遷入我市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

2.支持標準

1)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2%給予獎勵并全額獎勵給其管理團隊。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

2)市、區政府引導基金財政出資部分不享受獎勵。

3.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

2)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證明

3)信用報告

4)重組、并購或者分拆后在漢注冊企業的營業執照、企業簡介

5)重組、并購、分拆交易合同或者股權投資管理機構與遷入我市的符合全市產業重點發展方向的法人企業總部、優質項目等投資標的之間的投資合作協議等

6)注冊資本變更核準通知書

7)銀行交易流水證明

8)在漢納稅證明

9)申請撥款賬戶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10)經相關產業鏈牽頭部門認定符合穩鏈、補鏈、延鏈、強鏈等要求的證明

11)承諾書

(八)股權投資機構引才育才補貼

1.支持對象

經市加快發展股權投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達到《武漢市千企萬人”支持計劃實施意見》相關標準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

2.支持標準

給予10萬元到50萬元補貼。

3.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

2)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證明

3)信用報告

4)與股權投資領域核心專業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

5)為股權投資領域核心專業人才繳納個稅的納稅證明、繳納社保清單

6)股權投資領域核心專業人才個人簡歷、執業資格證書

7)符合《武漢市“千企萬人”支持計劃實施意見》引才育才積分標準的證明材料

8)在漢納稅證明

9)申請撥款賬戶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10)承諾書

(九)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專業人才獎勵

1.支持對象

經市加快發展股權投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股權投資領域核心專業人才(連續在我市從業滿1年,且依法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2.支持標準

按照年工資薪金8%的比例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3.申請材料

1)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營業執照

2)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證明

3)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信用報告

4)股權投資管理機構進入近三年清科、融中、投中年度榜單的證明

5)股權投資管理機構與股權投資領域核心專業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為股權投資領域核心專業人才繳納個稅的納稅證明和繳納社保的清單

6)股權投資領域核心專業人才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歷、執業資格證書、銀行卡復印件、擔任合伙人或董事、監事、高管證明

7)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在漢納稅證明

8)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和股權投資領域核心專業人才承諾書

(十)股權投資管理優秀團隊和人才榮譽

1.支持對象

由市加快發展股權投資工作領導小組結合上年度對我市經濟發展貢獻度、投資項目數量、投資金額、首投項目和投資早期科技項目等情況評選出的排名前十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的管理團隊和個人。

2.支持標準

頒發獎勵證書。

3.申請材料

1)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營業執照

2)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證明

3)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信用報告

4)項目投資證明材料:包含投資項目數量、投資金額、首投項目和投資早期科技項目等投資項目明細表,投資協議,打款回單等

5)股權投資管理機構與股權投資領域核心專業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為股權投資領域核心專業人才繳納個稅的納稅證明和繳納社保的清單

6)股權投資領域核心專業人才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歷、執業資格證書

7)符合《武漢市“千企萬人”支持計劃實施意見》相關標準的證明材料

8)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在漢納稅證明

9)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和股權投資領域核心專業人才承諾書

(十一)稅收優惠政策落實

1.支持對象

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公司制、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

2.支持標準

可以按照投資金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3.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發展改革或證監部門出具的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

2)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現金投資時的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實際出資的相關證明材料

3)創業投資企業與其關聯方持有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的說明

4)被投資企業符合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的有關資料:包括: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銷售收入和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比例的情況說明;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的證明材料;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情況說明;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總額比例的情況說明。

(十二)設立二級市場基金獎勵

1.支持對象

設立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

2.支持標準

1)按照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在我市實際投資金額的1%給予其管理機構獎勵,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2)市、區政府引導基金財政出資部分不享受獎勵和補貼。

3.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

2)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證明

3)信用報告

4)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

5)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6)注冊資本變更核準通知書

7)項目投資證明材料:包含投資項目明細表、投資協議、打款回單等

8)在漢納稅證明

9)申請撥款賬戶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10)承諾書

(十三)舉辦相關活動獎勵

1.支持對象

經各區金融工作部門認定的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

2.支持標準

對經各區金融工作部門認定的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與市、區聯合舉辦的促進股權投資行業發展的行業培訓、項目路演、上市輔導等活動,可以按照每場活動實際支出的50%給予中介服務機構補貼,每家中介服務機構每年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

2)信用報告

3)各區金融工作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材料

4)活動實際支出發票

5)申請撥款賬戶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6)承諾書

二、申報、審核及撥付流程

(一)受理

一(十一)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由市(區)稅務局受理,市、區金融辦(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銜接;其他申報事項的申報主體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上年度或本年度上半年獎勵和補貼申報材料至稅務登記地所在區金融辦(局),若未按時提交,可遞延至下一年申請。申報材料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要求提交,若同時申報享受多項政策,應列明清單,詳細說明擬申請的獎勵和補貼項目及對應獎勵和補貼金額,并附證明材料。

(二)審核

一(十一)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由市(區)稅務局審核,市、區金融辦(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銜接;各區金融辦(局)對其他申報事項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進行審核,對申請的獎勵和補貼額度進行核算。其中,各區金融辦(局)于每年7月10日前將經過初審的一(八)股權投資機構引才育才補貼”企業申報材料及時匯總提交至市地方金融局,由市地方金融局請示市加快發展股權投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后,報市人社局復審;各區金融辦(局)于每年7月10日前將經過初審的一(十)股權投資管理優秀團隊和人才榮譽”企業申報材料及時匯總提交至市地方金融局,由市地方金融局會同市加快發展股權投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評定工作。

(三)撥付

各區應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所涉獎勵和補貼資金撥付到位,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統計當年實際撥付金額,形成獎勵和補貼資金撥付報表。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市、區各承擔50%比例,計算市、區兩級應負擔獎勵和補貼資金,報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匯總后,送市財政局辦理市區財政結算。

三、有關說明

(一)享受本政策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和股權投資基金,應當在市級股權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建成后及時接入。享受本政策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和股權投資基金,應當保持注冊地、主要經營地、投資活動地在我市;若10年內遷出我市的,需退還一次性落戶獎勵資金。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和股權投資基金自享受本政策落戶獎勵的當年度起,存續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實繳出資金額(由于向投資者分配而減資的情況除外)。享受本政策的企業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等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嚴重失信、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納入市級股權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黑名單,不再享受本政策各項支持措施;已獲得獎勵或者補貼資金的,責令予以返還;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二)本政策一(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落戶獎勵一(二)股權投資基金落戶獎勵資金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兌現;一(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落戶獎勵”“一(二)股權投資基金落戶獎勵”“一(五)投資獎勵”“一(六)投資損失補貼”“一(七)產業招商獎勵”“一(十二)設立二級市場基金獎勵中,市、區政府引導基金財政出資部分不享受獎勵和補貼;一(五)投資獎勵”“一(六)投資損失補貼”“(七)產業招商獎勵兌現時采取就高不重復”原則,同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或者同一股權投資基金不得就同一被投企業申請不同獎勵和補貼資金。

(三)各區牽頭實施部門以合適的方式每年面向社會公開上一年獎勵和補貼資金兌現情況;各區牽頭實施部門應根據《關于調整信用承諾信息歸集上報數據標準的通知》(國信用字〔2022〕21號)有關要求,在收集信用承諾書后按照規定格式及時、準確、全量上報至市信用平臺。

(四)股權投資行為涉及多個區(開發區)的,由申報主體稅務登記地所在區先行受理、審核和撥付獎勵和補貼。若申報一(五)投資獎勵”“一(六)投資損失補貼”“一(七)產業招商獎勵的基金管理機構與被投資企業的稅務登記所在區不在同一轄區,應由被投資企業的稅務登記所在區承擔由區級承擔的獎勵和補貼資金;若在市內跨區流動導致稅務登記所在區發生變更的,遷入區應支付給遷出區由區級承擔的獎勵和補貼資金。涉及各區之間返還的資金,統一由申報主體稅務登記地所在區兌付獎勵和補貼資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報市地方金融局匯總,送市財政局審核后,由市財政局通知各區財政部門辦理跨區結算。

(五)本細則中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

(六)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發展股權投資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3〕6號)保持一致。

附件:承諾書參考樣例



附件:

承 諾 書

(參考樣例)

武漢市人民政府:

根據《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發展股權投資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3〕6號),以下簡稱《支持政策》)等有關規定,本單位/本人鄭重承諾如下:

本單位/本人提交的申報相關獎勵的各項資料屬實,申請過程不存在行賄、嚴重失信、弄虛作假及騙取獎勵和補貼等違規行為。(若申報一次性落戶獎勵需添加:本單位承諾10年內保持注冊地、主要經營地、投資活動地在武漢市。)若違背承諾,本單位/本人將根據《支持政策》規定退回相關獎勵和補貼資金,并接受《支持政策》中的相關懲戒性措施。

承諾單位:(單位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