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各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大型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及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強化全省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數字技術人才培養,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根據《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實施辦法》(人社部發〔2021〕71號)、《關于穩步推進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實施工作的函》(人社專技司函〔2022〕47號)和《湖北省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實施方案》(鄂人社發〔2022〕5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實施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圍繞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數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虛擬現實、區塊鏈、集成電路等數字技術領域,2023年至2030年,力爭每年培養數字技術技能人員2000人左右,不斷壯大數字技術工程師隊伍。

二、培育對象

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數字技術領域國家職業技術技能標準(見附件1)的在崗或擬從事數字技術領域工作的各類人員(含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自由職業者)、普通高校畢業學年學生,均可參加相關職業培訓。不包含已退休人員。

三、組織管理

(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我省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工作,對數字技術工程師的培訓和評價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推動項目有序開展。

(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落實國家和我省各項政策,制定配套措施,對轄區內列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評價機構和培訓機構目錄的機構(見附件2,以下簡稱培訓機構、評價機構)開展培訓情況實施日常檢查,對專業技術等級考核進行巡考、監督,負責宣傳推動,確保項目落地見效。

(三)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分別負責數字技術工程師職業培訓和考核評價工作,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督,保障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質量。

四、項目實施

(一)制定計劃。培訓機構制定培訓計劃和方案,商評價機構確定專業技術等級考核計劃和方案,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所在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后實施。

(二)組織報名。培訓機構發布職業培訓公告,公開面向社會招生。

(三)實施培訓。培訓工作由培訓機構負責,按照國家職業技術技能標準,參考全國專業技術人員新職業培訓教程,采取“線上+線下”“理論+實操”相結合的方式,分職業、分方向、分等級開展培訓。培訓機構對完成規定學時和內容的學員進行結業考核,頒發全國統一制式的培訓合格證書(見附件3),在培訓結業30日內將學員名單和培訓情況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所在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申報等級。取得培訓合格證書且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申報條件的學員,由培訓機構組織對接,向評價機構申報相關職業專業技術等級考核,理論知識考試以及專業能力考核成績皆合格者,由評價機構頒發全國統一制式的數字技術工程師相應專業技術等級證書(見附件3)。證書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網進行查詢驗證。評價機構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指導下,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考核申報條件,確認考生資格。評價機構在考核結束后30日內將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數據和考核有關情況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于10個工作日內確認后報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工程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核,審核通過后,評價機構于30日內頒發專業技術等級證書。

五、政策保障

(一)認定繼續教育學時。對參加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完成規定學時和內容的學員進行結業考核,頒發培訓合格證書,計入當年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作為年度考核、晉升和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當年度全國有效。

(二)貫通專業技術職稱。研究制定數字技術工程師職稱認定或銜接辦法,取得高級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作為申報高級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取得中級、初級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直接認定為相應專業中級、初級職稱。

(三)創新數字人才評價機制。完善數字技術技能人才職稱評價體系,對數字技術領域涉及的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數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虛擬現實、區塊鏈等新職業,分別設立相應的職稱專業,暢通數字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四)推進數字技術人才與高技能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探索制定數字技術技能等新領域貫通辦法。省人社廳研究制定相關培訓重點補貼職業指導目錄,各地可結合實際優先將數字技術技能類工種納入補貼范圍。加大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數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虛擬現實、區塊鏈、集成電路等領域技能培訓力度,將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納入湖北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兩目錄一系統”,將培訓學員納入湖北省職業技能培訓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補貼標準目錄、培訓機構目錄均實行動態管理。

(五)數字技術工程師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2000元或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5萬至50萬元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資金、最高額度不超過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

(六)鼓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及湖北省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并向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傾斜。

(七)對在各級各類技術技能競賽中獲得優秀名次的數字人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八)用人單位在聘的數字經濟領域各層級高技能人才可申報相應層級的數字人才培育項目培訓,取得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享受貫通專業技術職稱的政策。

(九)倡導培訓機構與符合要求的龍頭企業、行業機構互認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訓課程,減少重復培訓,實現“一培多證”。支持培訓機構與重點企業共建師資培訓基地,開設數字經濟技術技能人才“訂單班”、“冠名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是國家新一輪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中的重點項目,緊貼數字經濟發展對數字技術人才的需求,定位是培養有良好科學素養、精于實操應用、能夠解決復雜問題的工程技術人才,目標是加快數字技術人才自主培養,培育一批高水平數字技術工程師。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數字技術人才培養和評價工作,按照規范化培訓、社會化評價、項目化管理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科學統籌謀劃,確保培養和評價質量。

(二)規范組織實施,嚴格考核評估。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實施目錄清單管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職業目錄、培訓機構目錄、評價機構目錄,向社會公開并實行動態調整(目錄公布網站,詳見附件4);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要準確把握國家職業標準的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權重表,根據普通受教育程度、培訓學時、培訓教師、專業技術等級考核、場所設備等具體要求,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和培訓大綱,規范開展職業培訓,科學、客觀、公正地組織專業技術等級考核。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不得發布虛假廣告、發放“培訓貸”、夸大培訓效果(如包過、不過退費、包就業、包年薪等),不得在目錄之外或轉包、轉讓給其他機構開展相關培訓評價活動。培訓機構不得以“合作”“聯合”“聯盟”等名義跨省開展培訓。

(三)嚴格監督管理,落實培訓補貼。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鼓勵和引導轄區數字技術領域從業人員積極參培,對于符合補貼性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對象的參培人員,要嚴格落實“凡補必進、不進不補”和遠程監控、過程留痕等系列監管措施,按規定兌現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應突出公益性、示范性,堅持“誰培訓(評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彌補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則,結合市場需求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合法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開。

(四)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職業技術技能標準,做好政策解讀,強化示范引領,及時宣傳推介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共同打造我省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品牌。

聯系人:王靜 027-86656760

附件:1.數字技術領域國家職業技術技能標準文件二維碼

   2.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關于公布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首批評價機構和培訓機構目錄的公告 ?

   3.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穩步推進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實施工作的函》(人社專技司函〔2022〕47號)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71號)

   5.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湖北省科學技術廳、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發〔2022〕56號)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