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省直有關部門:
中小企業聯系千家萬戶,是推動我省創新發展、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近年來,全省各地各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積極應對風險挑戰不斷增多的復雜環境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嚴重沖擊,著力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和引導,著力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著力解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大力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有力促進了全省中小企業發展。為總結成績、表彰先進,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再上新臺階,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開展2021-2022年度全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活動,具體工作由省人社廳、省經信廳組織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在全省中小企業創立、創業、創新、發展等成長過程中,營造氛圍、創造條件、提供服務、助推發展的政府部門、基層單位、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群團組織及企業等單位和個人(不含副廳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廳局級以上單位和干部,不含縣級以上黨委或者政府,不含省級金融機構)。
二、表彰名額
“全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先進單位” “全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先進工作者”獲獎集體和個人名額分別不超過50個。具體推薦名額見《評選推薦名額分配表》(附件2)。
三、組織領導
(一)評選領導小組。成立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經信廳、省人社廳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省經信廳、省人社廳分管領導為成員(見附件1),負責全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申報評選工作,審核擬表彰集體和個人,并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省經信廳、省人社廳分管領導兼任,成員由省經信廳、省人社廳相關處室人員組成(見附件1),具體負責評選表彰日常工作。
四、評選條件
(一)先進單位評選條件
1.模范遵守并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及湖北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國家和我省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2.服務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措施得力,得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高度評價和中小企業的廣泛認可;
3.在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穩規進規工作中成效顯著。
(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1.模范遵守并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及湖北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關心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成效顯著;
2.有較強的責任心和組織協調能力,具有務實、開拓、創新精神,工作業績突出,事跡感人,為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做出了積極貢獻;
3.在服務中小企業工作中秉公辦事,作風正派,勤政廉潔,得到中小企業的廣泛認可。
五、評選程序
(一)逐級推薦。各地各相關部門按照《評選推薦名額分配表》(見附件2)申報推薦報送,要根據本通知精神,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的方式進行推薦。縣級人社局、經信局在匯總基層申報推薦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推薦對象,報當地政府同意后,報市級人社局、經信局,經市州政府同意后,再報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直相關部門推薦對象由本單位黨組(黨委)審核推薦,再報送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初審。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人民政府和省直相關部門要認真對照評選條件,對推薦對象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建議名單;對通過初審的推薦對象包括集體和個人,組織在推薦對象本單位和市州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均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出具推薦意見,正式報送推薦對象相關材料。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對象申報表(附件3、4)及主要事跡材料(先進單位不超過3000字,先進工作者不超過2000字)、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5、6)、征求意見表(附件7、8、9、10),上述材料均需用A4紙打印上報(一式3份),同時需報電子版,相關表格可在省經信廳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推薦對象為機關事業單位的,需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公安等部門意見(見附件7);推薦對象為機關事業單位干部的,需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機關、公安等部門意見(見附件8);推薦對象為企業、社團及其負責人的,需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生態環境、人社、稅務、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意見(見附件9);推薦對象為其他類別人員,需按照管理權限征求公安部門意見(附件10)。報送材料截至日期為2023年5月5日。
(三)資格審查。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評選條件和要求,組織對各地各相關部門報送的推薦對象進行資格審查,并將資格審查合格的名單及事跡材料提交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
(四)復審。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地各相關部門報送的正式推薦對象進行復審,提出擬表彰對象名單。
(五)社會公示。將擬表彰對象在省人社廳、省經信廳網站上同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發現影響評選表彰的情形,直接取消表彰資格,不再遞補。
(六)上報審批。經公示無異議后,將擬表彰對象報省政府審批。
六、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單位,由省政府授予“全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先進單位”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工作者,由省政府授予“全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先進工作者”稱號,頒發證書。
七、有關要求
(一)堅持評選條件,確保表彰質量。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好中選優,推薦對象要有突出的事跡,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堅持誰推薦誰負責,堅決杜絕帶“病”推薦、參評。
(二)堅持面向基層,面向工作一線。要突出為中小企業服務、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重點是在服務中小企業一線中業績突出的基層單位和個人。按照評選條件,一般不評選副廳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廳局級以上單位和干部、縣級以上黨委或者政府,縣處級干部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法人代表)不得超過評選總數的10%,集體候選對象和該集體所屬個人候選對象一般不能同時推薦,應有一定的政府部門以外的單位推薦對象。
(三)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后撤銷其評選資格及稱號,對在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八、聯系人及方式
聯 系 人:省經信廳中小企業發展處聶薇
電話:027-87233838?
電子郵編:430071
通信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10號洪山大廈A座
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1.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全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推薦名額分配表
3.全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先進單位推薦審批表
4.全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
5.全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先進單位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匯總表
6.全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先進工作者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匯總表
7.機關事業單位征求意見表
8.機關事業單位干部征求意見表
9.企業、社團及其負責人征求意見表
10.其他類別人員征求意見表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經濟和信息信化廳
2023年4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