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和《武漢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武政規〔20222號),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結合武昌實際,我局組織起草了《武昌區政府投資管理辦理》,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于2022717日前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建議,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系電話:027-88936238

聯系人:鄧媛嫣

武昌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修改稿).docx

武昌區發改局

202278



武昌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和《武漢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武政規〔2022〕2號),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是指使用區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等。

    本辦法所稱項目單位,包括項目(法人)自建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市場化方式委托或者經區人民政府授權的建設單位等。

    第三條  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第四條  政府投資資金按照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由區發改局會同項目主管部門建立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編制年度區本級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計劃。

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符合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第五條  政府投資應當遵循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注重績效、

公開透明的原則,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加強對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

    第六條  區發改局是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政府投資綜合管理職責。區財政局依法對政府投資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區審計局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相應的政府投資管理職責。

 

第二章  政府投資決策

 

    第七條  采用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和初步設計(含項目投資概算,下同)并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由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項目單位應當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要求,并對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初步設計以及依法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暫未明確項目單位的,由項目主管部門啟動項目前期工作,并在項目開工前與項目單位辦理項目移交手續。

    第八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由區大數據中心審核(需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的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當在區大數據中心完成備案審核后報區發改局審批);專用人防工程(公用人防工程、人防指揮工程、人防疏散工程等)由區建設局按照權限審批;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大中維修工程由區機關事務中心、區財政局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審批

    不涉及新(改、擴) 建和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建設活動的征收、拆除、管道疏浚、湖泊清淤、土壤治理、園林補種(植)和單純的布展、裝修、修繕、設備購置及安裝等項目,依法按照政府采購方式組織實施。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審批。

    第九條  項目單位應當委托工程咨詢評估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項目單位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時,應當依法提供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等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文件。

    第十條  項目單位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已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開展初步設計和編制項目投資概算。初步設計應當明確項目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用地規模、主要材料、設備規格和技術參數等,并達到規定深度。項目投資概算應當包括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費用等。

    第十一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審批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并使用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各類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項目審批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領域專項規劃、產業政策等,從以下四個方面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一)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二)項目建設的技術經濟可行性、社會效益以及項目資金渠道等主要建設條件的落實情況;

    (三)初步設計及項目投資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

復以及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事項。

    使用政府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非城建計劃項目),由區發改審批;使用政府投資2億元以下的城建計劃項目,由區建設局組織項目評審并出具批復意見后報區發改局審批;政府投資2億元以上(含本數,下同)的城建計劃項目或者3000萬元以上的非城建計劃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由項目審批部門審核并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審批政府投資2億元以上(含本數,下同)的城建計劃項目或者3000萬元以上的非城建計劃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由項目審批部門審核并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審批。項目審批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不予批準的,應該書面通知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項目審批部門須委托已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的工程咨詢機構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評估論證。為兼顧咨詢機構評估大小項目的公平性,項目審批部門采取一項目一詢價原則確定咨詢機構。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在中介服務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的基礎上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第十四條  經批準的項目投資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的依據。初步設計提出的項目投資概算超過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10%以上的,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向項目審批部門報告,項目審批部門可以要求項目主管部門重新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五條  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且使用政府投資10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直接審批初步設計(代可行性研究報告),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急工程項目按照《武漢市應急項目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303號)的規定審批。

    第十六條  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履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程序和編制資金申請報告,并報專項資金管理部門審批。專項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將審批結果向區發改局報備。

    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由各專項資金管理部門會同區財政局另行制定。補助資金超過項目總投資50%的,按照直接投資或者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

 

第三章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第十七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和本級預算相銜接。區發改局會同區財政局、專項資金管理部門統籌編制區本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確定年度政府投資資金規模,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和經區人大批準后下達實施并納入預算管理。除應急工程項目外,未列入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預算資金。

    第十八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按項目安排,優先保證續建項目的資金需求。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的項目,以及建成交付后因使用、運營、維護等需使用預算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第十九條  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采取直接投資或者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準或者初步設計項目投資概算已經核定;

    (二)采取投資補助或者貸款貼息等方式的,已經按照規定辦理手續;

    (三)除政府投資外的其他資金已經落實。

對于暫不具備條件,但確需建設實施且年內可開工的項目,可作為預備項目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待條件具備后另行下達正式計劃。

    第二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政府投資項目結余的財政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回國庫。區財政局應當根據已經批準的預算和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   

    對有自籌資金的項目,項目單位必須按照項目進度同比例將

自籌資金撥付到位。

    第二十一條  政府投資計劃下達后,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由項目主管部門或者專項資金管理部門提出,經區發改局會同區財政局審核,并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下達調整計劃。調整后的年度政府投資總規模超過區人大原批準總規模10%的,應當報區人大審查批準。

 

第四章 政府投資項目實施

 

    第二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應當符合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條件;不符合規定建設條件的,不得開工建設。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

非法干預,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二十三條  擬變更項目單位(法人)、建設地點或者擬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設計方案等作較大變更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由項目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

    第二十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已經批準或者核定的項目投資概算。建設期內由于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以及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項目投資概算的,項目單位應當提出調整方案、落實資金來源,并由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后調整。超過原批復概算10%以上的,項目審批部門原則上應當商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監督,并根據審計結論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后批準。

    申請調整概算的項目,對于使用預備費可以解決的,不予調整概算。由于材料價格、人工費用等增加的投資不作為計算其他費用的取費基數。

    第二十五條 未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因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改變設計方案等造成超概算的,超概算資金由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自行解決。項目主管部門在報項目審批部門調整概算前,應當落實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處理意見和超概算資金。項目審批部門根據項目主管部門報送的調整方案提出審查意見,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后批準

    第二十六條  項目單位缺乏專業技術人員和建設管理經驗、不具備自行組織建設能力的,可依法選擇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單位負責組織項目的建設實施。

    第二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在竣工財務決算審批后或者按照規定辦理資產交付手續后,向項目審批部門報備。

    第二十八條  項目審批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有代

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資項目,委托工程咨詢機構對所選項目進行

評價。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項目審批部門和依法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

部門應當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并通過在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第三十條  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進度、財政資金使用以及竣工驗收等基本信息,并及時報告項目實施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第三十一條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統計和檔案管理,依法報送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數據,確保資料無缺失遺漏。

    第三十二條  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和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信息外,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以及監督檢查的信息應當依法公開。

    第三十三條  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應當加強項目資金監管,確保資金管理規范、使用合理、專款專用。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四條  項目審批部門、項目主管部門、專項資金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發生違反《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責令改正,依法給予相關人員處分并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為5年,由區發改局負責解釋。《武昌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昌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武昌政規〔2018〕1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