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漢陽區關于落實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規202116)和《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工作指引的通知》(發改20222文件精神,結合總部企業發展現狀,漢陽區發改局擬定了《漢陽區關于落實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于2022411日前提出意見建議,反饋至我局。

聯系電話:84468519 ?????郵箱:[email protected]


漢陽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2331日??

漢陽區關于落實加快推進總部經濟

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規202116)和《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工作指引的通知》(發改20222),為進一步吸引、培育和壯大總部企業,推動漢陽總部經濟提檔升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細則所指武漢總部企業,是指根據武政規〔202116號文相關標準認定為總部的企業。武政規〔202116號所需各項獎勵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和總部企業所在區各承擔50%

 總部經濟發展實行市區聯動、以區為主的工作機制。區行業牽頭部門對企業是否符合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獎勵兌現等事項進行初步評審;發改負責統籌全總部經濟發展工作,協調和督促各項政策措施落實

 

第二章  認定程序

第四條  總部企業認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行企業自愿申請,按照區級實施、市級復核的程序開展,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金融總部支持政策按照我市現行金融政策執行,由市地方金融局組織實施。

第五條  發布公告。漢陽區發改局按照市級要求原則上每年在漢陽區轄區發布市級年度總部企業認定公告或通知,明確申報要求和注意事項。

第六條  企業申報。申報企業按照年度總部企業認定公告或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向漢陽區發改局提出認定申請。申請資料一式五份,并提交電子版。

第七條  區級初審。漢陽區發改局受理申報材料后,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核,并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將審核意見報市發展改革委。申報單位對其資格條件和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  市級復核。漢陽區發改局提請市發展改革委復核,由市發展改革委對申請企業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及申報企業信用狀況等進行審查,并進行公示公告。公示期滿后,市發展改革委將公示通過的名單報市政府審定。審定通過后,市發展改革委將審定通過的名單在媒體上公告,并對認定的企業授予武漢市總部企業證書。

 

第三章  政策兌現

第十一條  發布公告。漢陽區發改局按照市級要求發布總部獎勵、補貼資金申領公告,明確申報要求和注意事項。

(一)落戶獎勵。申請落戶獎勵的總部企業,獎勵資金分2年兌現認定當年提出申請。

(二)辦公用房補貼。總部企業認定當年起開始兌現,可連續3年申請此項獎勵;辦公用房購建一次性補貼于辦公用房新建成或購置之日起12個月內予以兌現。同一企業不能同時享受以上兩項辦公用房補貼。

(三)增資擴股獎勵。申請增資擴股獎勵的總部企業,可根據企業增資擴股情況,認定當年起2年內增資達一定標準的,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四)投資獎勵。申請投資獎勵的總部企業,可根據企業投資情況,認定當年起2年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達一定標準的,給予一次性投資獎勵。獲得投資獎勵的資產10年內不得交易,凡在規定期限內交易的,退回所享受的獎勵資金。

(五)經營貢獻獎勵。申請落戶獎勵的總部企業,自認定次年起開始兌現,總部企業可連續3年申請申請此項獎勵。

(六)發展壯大獎勵。申請發展壯大獎勵的總部企業首次滿足獎勵條件當年予以兌現一次性獎勵。

(七)人才獎勵。總部企業可在申請經營貢獻獎或發展壯大獎勵的同時申領此項獎勵,在獲得經營貢獻獎勵或發展壯大獎勵年度予以兌現。

第十二條  企業申請。申請企業按照年度申領公告或通知,準備申領材料,向漢陽區發改局提出申領申請。申領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交電子版。

第十三條  區級初審。漢陽區原則上每年9月中旬前完成年度總部企業認定和獎補資金初步審核工作,將年度總部企業認定情況、區級獎補資金計劃及市級財政需兌現獎補資金的報告以區政府名義報市發展改革委,同步報送企業資料。申報單位對其資格條件和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  市級復核。漢陽區發改局提請市發展改革委復核,市發展改革委將形成全市年度總部企業認定及市級獎補資金計劃建議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市發展改革委將總部企業認定及獎補資金年度計劃建議報市政府審定。市政府審定后,市發展改革委發布年度武漢總部企業入選名單和市級獎補資金計劃。漢陽區負責將企業應獲得的市、區獎補資金全額撥付至企業。

 

第四章  企業管理

第十七條  享受武政規〔202116號文各項支持政策的總部企業,在漢陽區經營期不少于10年。

第十八條  建立年度復核機制總部企業需每年在申請兌現總部政策同時按武政規〔202116號文規定的認定條件提供相關材料,漢陽區依據相關材料對已認定總部企業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按政策規定給予支持;復核未通過的,及時上門跟蹤服務,了解企業經營情況和困難,幫助企業加快發展。對連續兩年復核未通過的企業,應提出處理意見反饋至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收到意見后應及時研究提出處理建議報市政府同意后執行。

第十九條  總部企業涉及更名、變更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重組、解散、清算、股權轉讓、遷入遷出等重大事項,應在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15天內將有關情況向漢陽區人民政府通報,漢陽區視情提出處理意見反饋至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收到意見后應及時提出處理建議報市政府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市財政局做好市級總部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統籌安排。漢陽區負責區級總部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統籌安排,統一撥付和管理市區兩級總部經濟獎補資金本政策所列區級獎勵資金納入區級年度預算

第二十一條  享受落戶獎勵和增資擴股獎勵的企業5年內不減少實繳注冊資本。享受購建補助的辦公用房,自獲得補貼年度起5個自然年內其享受補貼部分應用于總部企業自用;享受租房補貼的辦公用房應在享受補貼期間用于總部企業自用。凡在上述規定期限內轉租、出售的,退回所享受的辦公用房補貼資金。

第二十二條  企業獲得的各項獎補資金的涉稅支出,由受獎企業承擔。

第二十三條  區委、區政府通過“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等方式重點引進和扶持的總部企業,不重復享受武政規〔202116號文規定各類政策。

第二十四條  漢陽區加強對總部企業的跟蹤服務,對經查發現企業提供資料不實的,或未按期全面履行有關承諾、協議的,應及時研究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向市發展改革委報備。需追回的市區兩級獎補資金由企業所在街道負責追回,按原渠道返還市區兩級財政。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漢陽區發改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行,有效期兩年